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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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重点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本条文说明主要起草人:杨忠吉、何海红、张国新、邢建鑫、刘维军、张克艺、李拥军、朱春信、李胜利、汤国华、谢绍甜、孟亮。
第一章总
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说明:铁路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工务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安全优质、兴路强国”铁路精神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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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103条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说明:随着铁路发展,合资铁路规模不断扩大,铁路公司要和铁路局一样要确保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非常必要。工务部门必须积极推广采用“四新”,才能不断适应铁路发展形式,同时使用“四新”也是实现工务安全的有力保障。第105条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说明:可能侵入限界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他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基本的原则,各铁路局(铁路公司)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同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说明: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目前运营速度不超160kmh,按普速管理。由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据委托协议管理的工务设备,如协议无特殊约定,其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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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基本作业要求营业线作业第211条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说明:为进一步明确施工、维修作业概念和内涵,避免“施工包括施工和维修”这样嵌套式的概念,本规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