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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0304【实施日期】2014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201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办理目标。201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保实现“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8以上”的办理目标。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使建议提案办理成为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一些政策措施的谋划和出台。会办单位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8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并将办理工作总结报州政府政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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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对每件建议提案都要明确办理责任领导、具体承办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办理措施。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整个办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办检查,带头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向领办、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州领导及时汇报办理工作,并尽可能与建议代表或提案人见面沟通答复;分管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安排和组织落实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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