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的必要性及发展趋势
十几年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差异的争论,在制度层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这既是出于对社会保障公平原则的追求与维护,也是为安定社会秩序,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而做出的努力。但是不可否认,制度层面的“并轨”并不意味着现实推行中的平稳误差,实际上政企“并轨”仍面临着许多问题。
标签: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
一、双轨制的弊端
(一)养老金“双轨制”在不同人群中形成不合理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而企业职工则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金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于是,个人是否缴费、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与低、财政是否负担部分人的养老保险为“双轨制”的三重不合理之处。
(二)养老金“双轨制”违背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分行不同的制度,前者退休金来源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后者则遵循自我保障原则。这就形成了统一养老保险体系下的两种制度,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不同且缴费方式的差别违背了社会保障追求公平的原则。
(三)养老金“双轨制”激化社会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计发方式的差别使得两者之间退休金多与寡的悬殊,这不仅削弱企业职工就业与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这种不满与消极的社会心理无形中加铸了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方式之间的壁垒,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二、并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并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可能存在新的“隐性双轨制”问题。养老金的“并轨”客观上来说有利于缓解各地区的养老金缺口问题,从初期的情况来看,虽然制度上已经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式的统一,但实际上两者的基金并不是放在同一基金池中进行统筹安排。而且,为了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金待遇的落差,职业年金要同步落实。但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年金,却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决定是否
f建立的,有些企业负担较重并不会考虑再额外增加负担,这也就形成了制度“并轨”之下的“隐性双轨制”问题。2改革成本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对于地方各级财政来说,一方面要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另一方面还要为“中人”和“新人”缴费,同时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明确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制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