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f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f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f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