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免费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5、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6、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7、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施工。8、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9、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10、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11、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