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了解一下▲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f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f和搬迁补助费。▲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
此标准支付。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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