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800字论文
篇一婚姻家庭法论文
论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婚姻法》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人权理念与精神为其追求目标对婚姻家庭中的弱者提供法律救济手段和保障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婚姻法》对弱者保护机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相关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保障措施不能够完全到位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离婚后一部分妇女生活相对贫困化的问题也日见突出。
《婚姻法》的私法属性决定了它以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为己任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婚姻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社会生活其规范对象亦带有鲜明的“私人利益关系”取向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源于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人的自然需要和利益此
f乃人格化的本质性利益而非目的性利益
二是由婚姻家庭社会机制所衍生的人的身份利益及其伴随的财产利益可谓伦理化的法权利益。近现代婚姻法的价值定向集中于确认这种利益调整该利益在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保障此类“私益”的最佳满足达到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
20XX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婚姻法》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立法保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作为一种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对弱者保护机制
的制度性的缺失以及相关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存在很大的修改空间。现行《婚姻法》是维护婚姻家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新中国的婚姻法从其产生时起就承担着解放人性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并且一直是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1950年婚姻法还是1980年婚姻法它们所确认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无一不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无一不体现着尊重家庭成员人权和对弱者的保护的精神。
因此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论题的合理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f一、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费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