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ZH20101001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f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大写。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暖气费按照中铁宝工结算标准及周期进行结算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f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