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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数字巧记法经济法》
张功富《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考生在复习该科目时经常涉及到一些需要记忆掌握的日期比例人数等数字由于答案的唯一性在考试中常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据笔者粗略统计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中考查与上述数字直接相关的知识点占11分左右为帮助考生记忆和掌握笔者根据多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和考前辅导经验将《经济法》中与数字有关的知识点按日期比例人数进行分类整理并分别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实践证明此法有利于考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经济法》中的有关要点对于考生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有着较大的帮助作用一日期1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23日1票据持有人发出追索及再追索通知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3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期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准买卖该股票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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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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