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国球协会章程四川文理学院国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文理学院国球协会是全院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国球协会”。第二条国球协会是代表我院教工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校内团体。第三条国球协会的宗旨是:㈠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院乒乓球爱好者,指导发展我院的乒乓球运动。㈡增进协会会员之间的沟通、了解和友谊,提高球技。㈢推进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国球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学院承认的全院性运动业余协会。该协会接受学院及社员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球协会活动场所设在学院乒乓球台(开水房对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国球协会的活动是国家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院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进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其协会范围是:㈠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组织广大教工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㈡负责协调、组织乒协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及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友谊。㈢制定协会活动计划、经费使用制度、竞赛制度和管理制度;㈣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技术交流和技术研究工作。
第三章会员
f第七条本会吸收全院的广大乒乓球爱好者。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协会章程。㈡有加入协会的意愿。㈢能经常参加乒乓球项目的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㈠提出入会申请。㈡经秘书长审核通过。㈢由协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卡。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㈡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㈢一切活动,在工作之余,并由会员共商议决定活动项目、形式、时间、地点及范围等。㈣联谊活动自愿参加,运动物品及费用以自筹为主。㈤各种比赛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㈦有申请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㈠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㈡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㈢按时交纳会费。㈣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利。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审核批准,取消协会会员资格:㈠不向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㈡六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㈢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㈣给协会造成严重的名誉或经济损失。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国球协会的最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