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关的建材经营、批发等。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详见附件5-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要求合作商业企业中的中方合作者应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流通企业,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中国合作者为外贸企业的,申请前三年年均自营进出口额应在5000万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本项目中方合作者-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1997年自营进出口额6140万美元(出口额为3200万美元),1998年自营进出口额5250万美元(出口额为3120万美元),1999年自营进出口额5450万美元(出口额为3325万美元),1999年资产额为10060万元人民币(其中净资产5606万元),符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要求。二、合作企业基本情况1、合作公司名称:xx公司2、合作公司地址:xx工业园区
f3、企业性质:中外合作商业企业4、经营范围:百货、食品、副食品、烟糖酒、音像制品、书报杂志、药品、装潢建材等的零售和配销(包括餐饮)。5、商业类型:仓储式零售6、经营规模:总占地面积4580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33710平方米,其中超市营业用房面积为8750平方米,正常年零售营业额为40248万元,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7、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总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9500万元人民币,折合2358万美元(本研究报告按1美元827元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折合967万美元。其中:甲方投入相当于5200万元人民币的欧元,占注册资本的65,以现汇投入;乙方投入2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用人民币现金出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要求从事零售业务的合作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要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要求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作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作者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本项目中方合作者-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符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要求。
f8、经营组织方式:零售9、合作宗旨:引进法国xx公司先进的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xx工业园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xx工业园区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贸易、供货渠道、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优势互补,共求发展,从而使合作各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本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