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X〕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23号)要求,我市XX、XX断面列入国家考核断面清单,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范围。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事权上收任务,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站)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X水站。X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X水站固定式站房1座及配套采水系统;6至7月,配合国家进行水站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二)X水站。已建成投入使用,需要完善配套设施及补齐、更新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增加总磷、总氮指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标样核查系统设备以及废液回收系统;更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参数(水温、溶解氧、电导率、pH值和浊度)分析仪器设备,按要求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指标全覆盖。二、组织机构成立水站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
f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水站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三、职责分工(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建设方案(概算)编制与审批。(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报送,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全面推进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市环保监测站具体承担水站建设工作。(三)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负责安排X水站项目建设配套资金、X水站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资金,按进度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四)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建设项目涉水手续的报送与审批,监督水站建设工作。(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办理水站土地使用手续。(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协助办理项目选址书、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及工程招标相关事宜。(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项目提供招投标交易平台及交易过程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指导、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批手续。
f(八)X区政府:负责辖区各相关部门、镇政府、村之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土地征(租)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群众干扰项目建设。(九)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开展防雷咨询及技术指导。(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X供电局:负责指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