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7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十二、其它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定以下要求:
f1新建压力管道制度1新建压力管道必须有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设计部门
的相应设计资料;2新建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是由具备相应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的安装单位完成;3新建压力管道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监
督检验;4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使用制度不得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违法制造、改造的;2国家明令淘汰的;3应当实施报废处理的(即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设备);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用途;2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液化气体罐车的装卸
作业;3向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用于充装的气
体;4充装超期未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不能保证
充装和使用安全的气瓶;5超量充装气瓶。3租赁制度不得承租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检验检测证明或者使用登记证明的压力管道。租赁双方应当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4停用启用制度压力管道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基督管理部门。启用以上规定的压力管道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f5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第三方责任保险。6报废制度下列压力管道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1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2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压力管道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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