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教师竞争与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省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和各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中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原则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应坚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突出各级重点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坚持深化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强有力技术服务的原则。二、范围1、全体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2、新引进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安排1年以上的实践锻炼(从企业工作一线引进,具有1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外)。3、学院将根据省骨干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安排,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三、时间学院计划五年内完成所有专业课教师实践锻炼任务,根据实际情
f况,总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四、内容1、了解企业以经营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了解产品结构、销售流程、企业文化等;2、熟悉企业所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3、参加企业一线生产活动,掌握相关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测等基本情况;4、熟悉企业相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证书及相关规定等具体内容;5、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操作演练等活动;6、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维修与养护,确保安全生产;7、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8、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改进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方法,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9、了解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10、公共课教师采取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对企业所需人才对公共科目知识的要求。五、有关要求1、锻炼期间保证出勤率,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2、锻炼结束后,须完成1份本专业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调研报告;
f3、锻炼结束后,根据所承担课程及岗位,提出有关本专业的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某一方面的改革方案,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六、待遇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福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