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一、监护人的总体要求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进行监护;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
身安全;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
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特种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5、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7、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8、监护人在监护时检查作业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监护人员必需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9、监护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向分厂、公司领导及时上报。10、无论施工单位是动土、动火、登高、进入容器扩建、技改等一系列作业时在哪个部门作业必须由哪个部门出安全监护人员,并且一个施工点对一个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跟随施工单位一起上下班,监护作业必须按照监护人职责实施。11、在高处、密闭空间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可增加监护人员,确保监护工作到位;二、动火作业监护(一)、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有效期限
f1、一级动火:指在运行或储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2小时。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岗位的设备、管道装置及其周围三米以内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4小时。
3、三级动火:在禁火区内,除了固定动火点及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其余地区。三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一天(8小时)。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1、凡是在公司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均由车间安全员打动火申请报告由分厂厂长、
调度长、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厂级领导现场检查确认汇签批准,汇签批准的动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