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第九条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十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的使用性质不改变。
f第十一条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第三章基本术语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第十三条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第十四条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即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一节分类与用地构成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分类: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大型馆:指服务人口150万(含)、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日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中型馆:指服务人口20~150万、建筑面积4500~200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小型馆:指服务人口5~20万(含)、建筑面积1200~45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场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地。第二节设置与选址原则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公共图书馆应符合表1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表1
服务人口(万人)设置原则服务半径(km)≥150
大型馆:设置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