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法宝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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