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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1个人全额承担差额金额(车辆维修金额多于保险赔付)2依事故金额按如下规定执行①事故损失额3000以内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②事故损失额在30006000元的,处以200500罚款;③事故损失额在600012000元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④事故损失在12000元以上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辞退。5.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证等,责任自负。若车辆被扣,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因公司紧急事情等特殊情况例外)。6.因车辆停泊不当,而导致车辆被损坏、被罚款的,其处罚标准参照第5条。若发生车辆丢失,将从重处罚。7.凡我方驾驶员发生全责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且全年发生三次以上(含),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8.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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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车辆年度检审及保险购买管理1.集团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负责保养的驾驶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2.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并应达到年审标准。3.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到期日前进行年审。4.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的,由保养人负全责并支付罚款费用,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罚款200400元。5.若逾期购买而被罚款的,罚款由各责任人自行承担。6.集团车辆保险由集团专人负责统计核实保险日期,制定保险购买计划及时上报集团相关负责人购买。7.若逾期造成损失,划分责任,进行处罚,罚款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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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章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1.集团配备工作用车不单纯以职务高低作为主要条件,主要参考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参考原则包括如下方面:1因工作原因需频繁与外部沟通集团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2异地派遣人员且需满足1)。3集团董事长特批特殊需要的岗位人员2.配备工作用车的管理程序:1集团行政部依配备工作用车的原则制定配车人员名单,报集团董事长审批;2已配备工作用车员工如因岗位调动、工作职责调整等较大变化由集团行政部重新审核配车需求,报集团董事长审批。3已配备工作用车员工如离职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车辆由行政部收回,报集团董事长后重新分配。3.所配备工作用车公司承担费用标准:1车辆保险费:由行政部依各车实际需要分层次办理。2车辆年检费:按政府收费标准执行。3车辆耗油:按照油料管理制度加油。4日常维修费:车辆日常里程养护及车辆自然磨损等非人为责任事故的维修。5工作外出所产生的过桥过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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