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不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工程;(五)被中止评审的工程;(六)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评审: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二)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三)评审组认为应中止评价的工程。
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结构海河杯”奖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可单独申报“结构海河杯”奖。
两个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的,允许两个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不含总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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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形式),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复印件)(二)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参建单位奖。第十六条申报“结构海河杯”奖,申报单位需在正式开工前最迟应于基槽开挖
前,填写“结构海河杯”奖申报表,连同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协会登记。由市协会建立创优工程档案,并定期向市建委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第十七条预先申报的项目完成结构工程后(未隐蔽前)经企业自评、,监理认可,
认为该项目结构工程可达到《评价标准》优良等级的,可向市评审组推荐进行评审。
第五章第十八条
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
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包括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建材、设备产品
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现场环境和工程实物质量等内容。参评的“结构海河杯”奖工程应达到控制有力、结构优良、观感精美、资料齐全的综合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主要评审以下两个方面:(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指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从业资格及管理人员配置,技术管理资料、性能检测、质量记录等资料;(二)实物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建材质量控制、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达到本导则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包括实测和观感两方面,实测包括建筑物垂直与沉降、几何尺寸、砼强度(回弹法)、钢筋位置及砼保护层厚度等。第十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