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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服务业出口不退税。例如,劳务出国在外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是在国内服务,对象是国外就不能有出口退税,还是要交营业税,削弱了我国外包服务业竞争力。可以看出,营业税制度抑制了第三产业发展,不管是国内服务业还是外包服务。例如,
f在交通服务业中,运费里面有重复征税的地方,不仅不利于物流行业发展,而且也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成本;再如,技术开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求和供给都受到抑制,不利于鼓励创新。(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并存存在着弊病1994年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是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最为重要的两个商品与劳务税税种,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营业税的税基是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据财政部统计,2011年1至9月,全国增值税收入1819868亿元,同比增长187,占税收总收入的255;营业税收入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0,占比为145。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是利益博弈的结果。1994年分税制改革希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计划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55左右,然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直至5年后增加至60。在流转税中,旧的产品税改为新的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基本上就达到了目的。这个时候,营业税的改革面临着困境:如果也改成增值税,势必要降低本来就占比较低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太少,改革推进的阻力也会大大增加;如果另外按照不同比例分享营业税,则需要重新设计整个分税制,难度太大,成本太高,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营业税改革被搁置起来,形成了今天的商品与劳务税收体系之中,商品的流改征收增值税、发票可以层层抵扣,劳务的流改征收营业税、发票不能被抵扣的局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随着社会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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