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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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考点提示:
(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
(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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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张某在2006年3月12日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07年1月17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通过其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A2007年1月17日B2009年3月12日C2010年1月17日D2010年3月12日2、赵某2007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的决定A不予注册B撤销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
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