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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2015年制定完善政策,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大幅度增加经费投入,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树立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典型示范;到2020年,建成省、高等学校交互式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提升,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高等学校要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和行业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邀请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与,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全面修订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整个培养体系,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设置不同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准,开发不同的课程,构建适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能力矩阵。积极推动工程、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工作,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途径,支持部分专业进行专业认证工作逐步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专业。(二)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建立省级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对接平台,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河北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以及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和沟通机制,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创业需求紧密对接。到2017年建成省人才需求和供给信息交互管理平台。制定激励企业参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