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参评条例试行湖南商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例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职责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职改字1986第11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初级近3年)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副教授①博士后出站,经考核合格。②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3)讲师①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3、其它条件(1)外语。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均要达到规定的外语合格线,或者符合文件确定的外语免试条件,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规定,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
f证》或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中级),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3)继续教育。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从200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间年均达到12天视为合格。(4)教师资格。从2004年开始,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二、业务条件1、教学条件(1)任现职以来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系统地讲授2门申报讲师职务者系统地助教1门以上的课程。(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3)重视教书育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申报教授职务者要求指导年轻教师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含合作培养过合格研究生。申报讲师或副教授职务者,须担任过1年以上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或学院认定的其他社会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