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劳务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那曲县罗玛镇11村2、工程内容:本工程中所有岩石爆破工作,以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面山体实际方量为准,甲乙双方必须先对山体进行测量确定方量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山体表面土层可以不作方量计价结算,但不除山体的夹层废土废石。3、工程单价:(包含钻爆机具、爆破设计、打眼、装药及所有工程用具、连线、警戒、起爆及安全防护和爆破器材包括所需燃油,帐篷除外)。岩石爆破按元m3计价。(本工程一切税金由甲
方负责缴纳,乙方不承担任何税金)。4、工程总量:暂定15万立方米,以实际用量为准。5、工程期限:总工期为120天。6、承包方式:劳务分包7、质量要求:(a)本单价不包括短途及转场运输,废土清运等。爆破成型的片石最大粒径不大于直径100cm(b)(如挖掘机无法挖装便可进行二次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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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1、按月计量支付,甲方在每个结算周期支付乙方当月工程量的60工程款。2、每月25日至30日为工程计量结算期,次月5日前甲方必须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以任何方式追收所欠工程款及损失。3、甲方应在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结清所有剩余工程款,本工程提前完工应在工程完工后十日内结清所有剩余工程款项。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由甲方负责提供爆破器材及所需燃油(费用工程款中按实际价格扣除)。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爆破对象的合法手续副本,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损失。3、为乙方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如因甲方手续不齐或者周边关系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4、负责办理民爆物品审批手续,并将民爆物品运至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负责协调爆区周边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含周围居民不允许爆破作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6、甲方负责协调、督促施工中的运输、为乙方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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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利的施工环境,若因此而延误工期,应赔偿乙方误工费及损失。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因爆破震动造成的损害赔偿。8、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企业规则制度,定期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