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最终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并要求投标人按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否则,其投标应予以否决。第八条对采用项目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数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1、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f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最终得分。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安装和使用视频管理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第4、第5款规定确定;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第4、第5款规定确定。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