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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
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河北省
教育主管部门在构建全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它是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全省高校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条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
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高等学校要把教学改革研究纳入本校教学工作
整体规划,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科研日常工作,为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二、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
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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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项目、指导项目四类。其中,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第六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
般在当年四月份。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各高校的申报,受理期限为一个月。高校申报立项项目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额的60以上。第七条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学校教改项目基础上择
优建设。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对河北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4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5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6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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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上。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第八条为了保证项目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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