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人):地址: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人):地址: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其指定的境外客户(下称“外商”)购买(下称“货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外商进口和执行《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
“《购销合同》”),该合同在签订前需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签订和执行。
12外商及货物的基本情况:
(1)外商名称:
外商地址:
(2)货物名称:
(3)规格及质量:
(4)包装:
(5)单价:
(6)数量:
(7)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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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乙方向外商付款方式:(9)外商的发货时间及运输方式:(10)制造商及原产地:(11)其它条款:
二、委托内容
21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购销合同》,办理付汇及核销手续。
22乙方协助甲方准备进口所需的法律文件。
2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下述事宜:□投保保险、□报关、□报检、□报验、
□其他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开证保证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外商开具远期信用证。
25货物进口后储存在乙方指定的仓库,乙方代表甲方与仓储方签署仓储合同,仓储费用由甲
方承担。
三、款项支付
31保证金:
(1)甲方在乙方开展委托工作前向乙方支付货物价值的作为开证保证金,货物价值按照《购
销合同》的金额暂计,汇率按照暂计,暂计为:
。(如《购销合
同》有短溢装条款,则按照溢装上限的标准计收)
(2)乙方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代理开具《购销合同》约定的信用证,用以支付《购销合同》项
下款项。
(3)在甲方未付清本协议下应付款项前,如因汇率的变动或货物市场价值的下降,导致保证金
比例下降,对于甲方未付清余款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相关保证金差额并保持货值比
例的保证金水平。
32税款: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支付税款金额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
等税款,乙方收到款项后代为办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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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如果因任何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滞报和或滞纳,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罚金和一切后果由甲
方承担。
33货款:
(1)对于委托进口的货物,甲方需在不迟于信用证付汇到期日之前第五个工作日向乙方预付货
款,不论甲方是否已提货。(汇率按照
暂计)
(2)本协议的委托事项办理完成后,乙方按照协议约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