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投资报告
摘要
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以及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其中,公共汽电车承担大约75的运输任务,仍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力。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可以弥补公共汽电车拥挤,低速,服务低的特点,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则是为解决人口众多的大城市运力不足而产生的,目前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城市公共交通业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化特征,这种“划区经营,各自为政”的模式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城市公共交通业几乎不存在跨地域的竞争,倒是同一地区市、县)各个运输企业、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竞争异常激烈。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逐步上升,但是,由于价格低廉以及人们长久养成的出行习惯,城市公共交通仍是普通百姓及上班族出行的首选方式,其需求比较稳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尤其是公共汽电车企业,由于其凸显的公益性,长期受政府政策的严格管制,不能按市场定价,使其大部分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公交企业市场改革的呼声很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目前管理体制的制约,改革推行难度很大。投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风险:1资本密集性与沉没成本性。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属于需要大量投资的大型资本密集型企业,而且大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投资都具有沉没成本的特性,即一旦投资后,一般很难转移做其他之用,如不继续经营交通运输业,则很多设施(如铁路线路,机车,车辆,港站等)残值都极有限;2接受公共管制性。投资庞大与沉没成本特性使政府必须赋予企业相当的独占经营地位,以保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究开发部1
北京国经联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f2003年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投资报告
护企业免遭过度竞争。但独占对经营效率及消费者利益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所具有的公益性与基础设施性又使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确保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大众的利益,并配合推行政府的各种政策目标。因此,政府基于保护企业,保护使用者及社会大众的需要,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实施严格的管制。一般来说,企业加入和中断营业,营业地区与营业项目,运价,服务水准,利润水平,设备等,均应列为政府管制之列。其他工商产业部门很少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那样,受到政府如此广泛而又严格的管制。主要上市公司在2002年都有大的资本运作,巴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