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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木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得使用烂模或起皮、脱层、掉角、翘曲变形的木模板;木模板制作安装应拼缝严密、棱角顺直;支柱的钢管规格应为Φ48×35mm,扣件式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碗扣式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5mm;钢管统一按Φ48×30mm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3、加强违规行为记分监管,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模板工程的动态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巡查。对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除要责令其改正和提出处理意见外,尚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记分。责任人累计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单个项目责任人或劳务分包企业记分累计分值达到80分、100分及以上时,省厅将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115号)规定,立即对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分别实施黄色、红色监管。三、整治时间与方式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f(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开始到活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动结束)动结束)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加强模板工程施工过程的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改正,落实到位。(二)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排查阶段(201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排查阶段(年11月2012年6月)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多轮次的重点排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情况以及县(市、区)监管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三)省厅督查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省厅督查阶段(省厅将组织巡查组,不定期对全省各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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