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建立个人档案、健康档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文明服务,细心调配,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工作中细心、耐心。
3、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药剂科负责人根据药房药品使用和周转情况,结合临床科室用药情况、疾病流行病学、门诊量和住院病人量制定采购计划,形成采购药品目录,上报药品采购处实施。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4、药品保管: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排列有序、整齐划一,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精麻毒品种每日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5、药品调配: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
f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发出的片剂,须注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剂、混悬剂以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须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字样。
7、药品盘存:普通药品每月底定期盘存,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严格交接班制度。特殊、贵重、毒、麻、限剧药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每日盘点,逐日统计消耗量,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严格交接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