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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060m之间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标准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无不合格。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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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统;5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三、推广期限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四、推广补贴标准高效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产品类型008≤贮热水箱容积014014≤贮热水箱容积025025≤贮热水箱容积≤060008≤贮热水箱容积014014≤贮热水箱容积025025≤贮热水箱容积≤060补贴标准元台、套)一级二级150260350300430550100210300200330450
紧凑式太阳能热水器
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
f予补贴。五、推广资格申请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推广产品第三方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报告;(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五)其他相关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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