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践
本专业的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下学期进行,教学实践时间一般为四周,教学实践的形式主要是讲授本科课程若干章节或专题。教学实践不合格者,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可在毕业前重新进行一次。凡未进行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具有两年以上大学教龄者,非教学部门定向委培生,可申请免修,免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社会实践
本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必须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在工商企业或科研单位或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调研和工作实践。实践工作完成后,应有单位的评语和本人的调研报告。研究生在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前,可集中不少于四周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任务是为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搜集资料。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4篇课程论文,3篇学年论文。其中应至少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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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4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写作计划。3、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1)论文选题必须与本专业和本研究方向有关;(2)论文必须有较丰富的思想资料与实际资料;(3)论文必须有自己的见解,不得抄袭他人成果;(4)论文参考书目不能少于25本(篇)。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相结合,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导师的主导作用,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九、其它
1、凡以同等学历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考试必须和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2、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读书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3、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4、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5、每位硕士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