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713建筑幕墙与各层楼板、防火分隔、实体墙面洞口边缘的间隙等,应设置防火封堵。714消防登高立面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当采用时,应在建筑高度100m范围内设置应急击碎玻璃,并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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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应急击碎玻璃每层不少于2块,间距不大于20m。3应急击碎玻璃不宜布置在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出入口上方。确需布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722建筑幕墙的防火封堵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岩棉、矿棉等耐高温、不燃烧的材料填充密实,并由厚度不小于15mm厚的镀锌钢板承托,其缝隙应以防火密封胶密封。竖向应双面封堵。723楼层间防火封堵,严禁直接用胶料粘接在幕墙玻璃内侧面。724金属幕墙采用铝塑复合板时,应满足消防要求。构造设计除符合712条规定外,可在每层楼板外沿部位和防火分区纵向分隔部位设置不小于08m的隔离带,隔离带外墙面板为不燃烧材料。725紧靠建筑物内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之间应设置水平距离不小于2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726建筑物内的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的玻璃幕墙之间应设置水平距离不小于4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
上海市消防局规范性文件1、《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
4号(全文详见附录C)2、《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
(2001)65号(全文详见附录D)3、《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
333号(全文详见附录E)4、《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54号(全文详见附
录F)5、《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
号(全文详见附录G)6、《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全文详见附录H)7、《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沪消发(2006)303号(全
文详见附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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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沪消发(2006)439号(全文详见附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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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节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311公共建筑按热工设计要求,分为以下2类建筑:
1甲类建筑:1)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且设置有集中空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