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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结构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一四年十一月
f编制说明
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结构专业篇)》(以下简称《上海审查要点》)。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上海审查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
《上海审查要点》不再重复列出,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审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上海审查要点》不再重复列出,直接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施工图审查。3、《上海审查要点》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覆盖范围,整理上海地方规范、规程中的相关内容,重点突出与国家规范、规程有不同要求的条款,以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并少量增加与安全、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其他规范条款。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并上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三、《上海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四、《上海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中,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建设部第81
f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非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3]87号)精神执行。
五、基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当出现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质量问题,但判断所依据的条款在本编制说明第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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