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以及应用的探讨
1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2系统设计应用的依据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其一,是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二,是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1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其三,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0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0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满足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其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满足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其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⑵对“宜”字的理解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有关条文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其中就末端保护和线路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则,另外,在46条款里,同样明确在某些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在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对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以“宜”安装来表示的。所谓“宜”安装,按着规范里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也稍有选择。也就是说可以安装,也可以不安装。怎样理解“宜”字的含意,把握好“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呢?笔者认为,随着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大为增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