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5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1.0.5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
f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1.0.6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利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设计时难预测也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1.08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1.0.9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中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f《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