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在职工福利费规定上的差异对比分析表
发布日期:20100412浏览量:421【字体:大中小】
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在职工福利费规定上的差异对比分析表:税收政策相关问题字号:大中小200911271419阅读644评论0
财务规定税法规定对此分析《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未明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内容的阐述,体现为与准则的衔接,即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准则第二条中的(二)和(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内容的阐述,体现为与准则的衔接,即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准则第二条中的(二)和(六):(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1、财务上明确为“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较3号文中的“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更为合理。原3号文此处规定曾引起争议。
2、“集体宿舍”相关费用财务上明确为福利费,税法上没有明确。可以理解为职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