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增以下扶持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四是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通知》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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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五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阜新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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