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f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九条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条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第十一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考试或参与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二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个工作环节的保密工作。第十三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第十四条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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