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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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册资本作出决议;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8)就特定事项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作出决议;(9)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
4、以下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由于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召开之时,公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确定会议
司注册变更工商登记已经完成,应注意确认办理登记时是否已经提交了了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股东会作出前款所列由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须经代表三
T11议题、制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东会决议,本次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作议案
召开的股东会议题与已提交工商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过。其他由普通决议通过事项,
议内容不应有冲突。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须经代表二分之一及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
股东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
参加人员(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权代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表)、列席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次定期会议;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
召集人、会议议程、注意事项。(具体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
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外。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可建议股东代表携带本单位的公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发出会议章,以便会议通过的决议文件签字盖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T10通知和议章。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案
普通事项需要超过超过二分之一
董事召集和主持。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需要超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
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应注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比
会议召开前十五(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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