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北京市印发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2〕3号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f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遵循保证系统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应用原则,实现合理的太阳能保证率和综合节能、投资收益。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制订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资金补助奖励政策。
市规划委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规划设计标准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管理。
f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地方标准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