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
f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