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防治水工作实施
一、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大中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414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河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第2条总经理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第3条公司地测科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第4条公司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第5条在公司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