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合同书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确保购销医用耗材的顺利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医用耗材的购销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资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红章),乙方按照医用耗材的品种和协商价格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第二条:医用耗材必须使用原厂包装物,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医院。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送货上门,交货时需提供产品批号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
第四条:产品的验收1、甲方按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验收。2、发票必须与耗材货物、随货通行一致,并附质检证明文件。2、产品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退换。
第五条:甲方的库存产品,产品有效期应大于半年以上,距有效期前一个月,乙方有义务进行调换。
f第六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1、供货价格:按合同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配送、伴随服务、税务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2、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及时支付货款。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条:若国家政策性调整医院行业收费标准,影响合同执行时,合同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第十一条: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若乙方所供耗材价格高于市场同品种价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指医用耗材产品见附表。
f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640000H37306859M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开户行:工行火车站支行账号:2902003209200002251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账号: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f序号
品名
耗材供货目录
规格单位单价生产厂家
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