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就本案牛和谢的在公安阶段供述,可以看出,牛的指头被咬之前,牛并没有使用暴力故意伤害受人,只是牛在谢的背后,开始牛右手抓住谢的右手,左手去抢夺谢的左手的塑料袋,因牛是初犯、偶犯实在太没经验,去抢谢左手的袋,却先抓谢的右手,等于事先提醒谢,导致谢左手死死不放袋子而不能得逞。情急之下,又怕谢认出他,就用右手蒙谢的眼睛时,被谢咬住两个指头,而后为拽出两个指头,本能的摔倒谢并摁在地上,左手将谢的头往上推,目的是让谢松口,但谢坚持不松,牛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本能的强拽出两个指头,庭审中他回答指头拽出更本不知道谢的牙齿被拽掉,也能证明牛主观上过失致谢轻伤。牛是在谢完全可以反抗的情况下,抢走袋子,数额不大,只有173元,虽不构成抢夺罪的数额犯,但构成抢夺罪的情节犯,依法应认定抢夺罪。
最后,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
f节的,不构成犯罪。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抢夺罪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是否定抢劫罪:1、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本案造成受害人伤害不是被告人故意为之,而是本能的防御自己不受伤害。2、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本案牛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是在其两个指头被咬伤,现仍有大约两公分的疤痕,确属本能的防御自己不受伤害的目的,而非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行为。正如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刑事谅解和民事赔偿协议书中所承认的,要不是其死死咬伤被告人的指头,自己也不会受伤。所以抛开牛指头被咬后本能采取方法拽出的过程,牛没有使用暴力殴打,也没有伴以语言威胁行为,事实确实是这样。就是在牛的指头被咬后本能采取拽出方法的过程中,谢用伞击打被告人,直到伞被打坏,被告人没有还击谢,谢咬伤被告人两个指头,被告人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报复伤害谢。牛夺取谢塑料袋后,在谢的视线内,将塑料袋内钱包里173元钱以外的所有物品丢下,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抢点钱,填饱已经肌俄难忍,两顿没吃饭的肚子,过失致受害人轻伤,其目的仅是一种本能的防护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故不构成抢劫罪。因抢夺未达到数额较大,但造成过失轻伤,由于过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