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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www31doccom〔农村土地确权申请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确权申请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f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19881998年在赵玉村桥
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1998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1993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f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
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
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
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1994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
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2005年3月3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
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2005年
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f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农村土地确权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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