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筹备处项目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对象:项目施工范围危险作业、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任务种交叉作业等(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见附录)。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第四条项目冬雨季施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第五条施工单位编制人员要求:1.项目总工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负责。2凡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备达5台及5台以上临时用电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及50KW(含50KW)以上者,由具备中级职称的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3.施工现场脚手架搭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具备土建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相应脚手架检查项目内容编制。4.基础开挖和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备土建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编制。第六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环节控制与对策。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针对施工所选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第七条审批要求1.单位工程一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f2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部长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任务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安监部门等审查,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工作。
第八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均必须在监理处备案,重要、重大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