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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修订版)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研人员的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
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我校文科科研发展的现状,特此修订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第二条奖励对象凡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在职教职
工(含特聘及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三条奖励范围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
AHCI以及我校指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第四条奖励条件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全文转载类论文须4000字以上,
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须发表于“理论版”且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第五条奖励程序1、文科论文奖励具体由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2、符合奖励条件者,将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等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所科研秘书。3、各院系整理审核本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登入由文科处发放的论文奖励统计表,并由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文科处。4、文科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将论文奖励汇总清单在文科处网页进行公示。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奖励。第六条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涉及跨年转载的论文,根据实情予以补差。2、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第七条第八条本奖励方案(修订)由文科处负责解释。本奖励方案(修订)自2011年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处2011年5月修订
f附件1: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
等级
期刊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
奖励金额
特等类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期刊源论文见“文科重要期刊”见“文科重要期刊”
A类B类
注:①②③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的文章列入A类。被省部级《专家建议》等要报采纳的各类文章、《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理论文章、《科学发展》发表的论文、《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黑体要目论文,均列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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