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如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要遵循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基本根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总称,涉及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伙联社(如下简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级别管理。客户信用级别评估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基本工作。评估内容重要涉及信用履约、偿债能力、赚钱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行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县级联社相应授信客户必要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原则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
f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互相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重要负责信贷业务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级别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放款中心(岗)重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和支付审核工作;(三)信贷管理部门重要负责信贷业务审查、信用评级审查、授信额度审查、放款条件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事务、信贷检查等工作。第九条实行信贷审议审批制度。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评审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具备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人员构成。第十条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实行逐级有限授权,有权审批人作为经营管理层负责人,就信贷运营全过程及最后成果对县级联社理事会负责。第十一条实行主负责人、经办负责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有权决定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