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许可证》;3、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工程质量保修书;9、工程竣工结算书;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f(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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